当美国公民或长期绿卡持有者移居国外时,最容易被误解和造成经济上痛苦的后果之一可能是对某些退休计划,尤其是 401(k)计划征收 30% 的预扣税。许多全球流动的个人认为,一旦他们被归类为 "受保外籍人士",这种预扣税就不可避免。
这种假设并不总是正确的。
在仔细界定的情况下,受保外籍人士可以合法地避免预扣 401(k)的 30%--不是通过积极的计划、漏洞或条约套利,而是通过了解《国内税收法典》如何实际适用于谁在何时收到分配款。
本文解释了一种狭义但强大的规划策略,它可能适用于一些在有保障的情况下在有生之年不需要退休分配,并打算将退休资产留给非美国继承人的外籍人士。
当受保外籍人士放弃美国公民身份或长期居留权时,税法会根据《美国联邦税收法》第 877A 条实施一项特殊制度。对于退休资产,国会选择在源头预扣而不是视同销售。
对于符合条件的递延报酬项目,如大多数 401(k) 计划:
计划管理人必须预扣任何应税分配的 30
预扣仅在分配时适用
预扣义务只有在收款人为受保外籍人士时才会产生。
最后一点至关重要,但却经常被忽视。
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这一规划理念才适用:
您是受保障的外籍人士
你拥有一个符合条件的递延补偿计划,如传统的 401(k)计划
您在有生之年不需要分红
您希望将 401(k) 传给继承人
该继承人不是
受保外籍人士,以及
美国公民或美国税务居民
如果不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此策略就不起作用。
第 877A(d)(1)(A)条规定的 30%预扣规则适用于以下情况:
"向受保外籍人士支付的任何应税款项"。
它并没有说
"从受保外籍人士账户中支付的任何应税款项",或
"归属于受保侨民先前所有权的任何付款"。
这一区别是决定性的。
如果在受保侨民的有生之年没有作出任何分派,那么
不发生预扣事件
根据第 877A 条,该计划不会被征税
受保外籍人士去世后,账户将转给指定受益人。此时,受益人不再是受保外籍人士。
因此
不存在预扣 30%的法定触发因素
第 877A 条不适用于对继承人的分配
如果受益人是
非美国人,且
不是受保障的外籍人士
那么
30% 的第 877A 条预扣款不适用
特殊的第 2801 条涵盖的赠与或遗赠税也不适用于非美国人,如美国公民、美国绿卡持有者和美国居民。
同样重要的是要了解本策略不能实现的目标。
❌它不会消除美国遗产税风险
根据美国遗产税规则,大额退休账户仍可能计入外籍人士的应税遗产。这取决于计划中的内容。
❌不允许赠与 401(k)
401(k) 不能在有生之年赠与。受益人指定不是赠与。
❌如果您需要退休收入,它不会有任何帮助
任何终身分配给受保外籍人士的款项都会触发 30% 的预扣。
❌它不会自动适用于非合格计划
合格计划之外的递延报酬安排可能遵循不同的规则。
这不是一个通用的解决方案,而是针对具体情况的有针对性的规划策略。
避免预扣美国离境税并不意味着遗产在全球范围内免税。受益人的居住国可能会征收自己的遗产税或继承税。
日本
英国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西班牙
澳大利亚
加拿大
新加坡
马来西亚
葡萄牙
墨西哥
必须独立评估当地税收后果。
事实
受保外籍人士,68 岁
250 万美元传统 401(k)
无需进行退休分配
受益人:非美国籍子女或配偶
受益人不是受保外籍人士
结果
无终生分红 → 无预扣事件
死亡时,401(k) 转给受益人
无 30% 的第 877A 款预扣税
无第 2801 条涵盖的遗赠税
这不是理论上的,而是直接源于法规的规定。
如果这一策略看起来相关,以下步骤至关重要:
确认受保外籍人士身份
错误分类会导致不正确的规划。
仔细审查受益人指定
退休计划根据合同而非遗嘱转移。
协调遗产规划和外派时间
顺序不当会破坏策略。审查 401(k) 的内容
确认国外遗产税风险
避免美国税并不能免除国外税。
行动前咨询专业意见
这方面的错误往往无法挽回。
许多有保障的外籍人士认为,一旦外籍定居,退休账户就 "失去了意义"。这种想法往往会导致
过早分配
不必要地预扣 30
遗产规划效果不佳
了解征税对象、征税 时间和征税 原因,可为您提供完全符合美国法律的规划机会。
这一策略并不激进。它不依赖于条约、估值折扣或不确定的解释。它依靠的是对法规的直接解读和严谨的规划行为。
对于合适的人来说,它可以为下一代合法地保留数十万美元。
本文仅供教育和信息参考之用,不构成法律建议或税务建议。税务结果取决于个人实际情况、适用法律和未来监管指南。在未咨询可对您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的合格的美国和外国税务专业人士之前,您不应根据本内容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